【日鋼】日鋼獲賠吉布森山違約金320萬美元
據(jù)中華工商時報報道,歷時6年之后,日照鋼鐵與澳大利亞吉布森山鐵礦公司的鐵礦石糾紛終見分曉。吉布森山承認違約,并賠償日鋼320萬美元損失。業(yè)內分析,日鋼的勝利一方面提供了經(jīng)驗,即"走出去"的過程中,企業(yè)遇到糾紛不可怕,可怕的是根本不去積極應對;另一方面也證明了中國在礦石貿(mào)易界話語權的提升,企業(yè)可以不再忍氣吞聲。
2007年7月,日鋼與吉布森山簽署了長達15年的鐵礦石長期供應合同。協(xié)議規(guī)定,日鋼每年采購吉布森山位于Koolan島項目200多萬噸的鐵礦石。彼時,吉布森山只成立將近7年,還不是澳洲第四大鐵礦石供應商,正處在發(fā)展初期。而日鋼作為民營企業(yè)能與海外礦山簽下長協(xié),也實屬不易。
但在2008年,日鋼主動暫停了履行這份長期的合同,給出的理由是"因吉布森山礦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約定,以及金融危機等方面的原因"。不過,對此吉布森山并不買賬,馬上申請了仲裁并要求日鋼賠償其損失,其認為2008年的金融危機才是導致日鋼不履行協(xié)議的主因。
不過,盡管在澳大利亞仲裁法庭獲得了有利的仲裁裁決,但吉布森山在各國申請執(zhí)行日鋼財產(chǎn)的過程中,卻并未獲得所有法院的支持。與此同時,日鋼在國內對吉布森山提起了因其產(chǎn)品質量缺陷導致?lián)p失的侵權之訴。
讓人意外的是,在日鋼提起訴訟之后,吉布森山突然主動要求與日鋼和解。此后雙方最終達成了兩份新的購貨合同,重新建立起了貿(mào)易伙伴關系。然而,2012年,吉布森山與日鋼之間兩份新的購貨協(xié)議開始履行后,吉布森山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。另一份低品位鐵礦供貨合同本應于2012年4月開始執(zhí)行。但由于該合同是采用固定價格模式,在鐵礦價格高企的上半年,吉布森山將產(chǎn)能部署到能給其帶來較高利潤的鐵礦石生產(chǎn)上,未按照年度供貨時間表如期供貨給日鋼。
日鋼方面多次通過媒體公開表示,就此事其多次提醒、催促,但一直未得到吉布森山的回應。日鋼稱因吉布森山的違約行為導致其損失700多萬美元。最終在今年10月下旬,吉布森山收到了澳大利亞仲裁法庭的通知,由此,雙方原被告互換了位置。
但是,一段時間里,吉布森山雖承認其違約,但對導致的損失如何賠償,持久未給予答復,這讓此事件遲遲未決。就在最近,糾紛終究落下帷幕,日鋼獲賠320萬美元。
業(yè)內人士分析說,日鋼案件的勝利,在我國礦石貿(mào)易界具有重要意義,由于國外礦石生產(chǎn)商長期掌控市場主動權,我國鋼廠在礦石貿(mào)易中幾乎沒有什么話語權,以至遇到糾紛之后許多企業(yè)為了保持合作關系只能忍氣吞聲。日鋼的勝利鼓勵"走出去"的中國企業(yè),要勇敢應對"麻煩"。而日照鋼鐵由被動變主動底氣十足的仲裁索賠,也顯示出中國鋼企在鐵礦石國際市場的話語權在加重,中國鋼企越來越受到海外礦山集團的重視。(中華工商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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